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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浙江机关档案扫描规范

时间:2023-06-05 14:46:56

阅读量:797

来源:清大时代

浙江机关档案扫描规范

1. 打印件和复印件不得作为档案原件,应当保存原始档案。

2. 扫描前应当清洁档案材料,如有涂改、污染或破损等情况,必须先处理后再进行扫描。

3. 档案扫描应当采用高分辨率的彩色图像,以保障档案信息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4. 扫描时应当按照文件形式、纸张大小、字体大小和版面排列等因素进行调整,以确保扫描效果达到最佳状态。

5. 扫描后应当进行质量检查和校验,确保扫描结果与原始档案内容一致,并进行备份存储。

6. 扫描后的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方式进行归档,便于使用和管理。

7. 扫描设备应当经过合格认证,且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以保障其扫描效果和稳定性。

8. 扫描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了解档案管理制度和规范,掌握操作技巧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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