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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咸阳人事档案整理服务公司

时间:2023-08-09 14:08:06

阅读量:931

来源:清大时代

咸阳人事档案整理服务公司

以下是一些提供咸阳人事档案整理服务的公司:

1. 咸阳市档案整理:该公司专业提供人事档案整理、归档、存储和销毁等服务,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团队和先进的设备。

2. 咸阳市文档整理服务中心:该中心提供全面的人事档案整理服务,包括档案整理、数字化处理、存储和检索等,为企事业单位提供高效、安全的档案管理解决方案。

3. 咸阳市劳动人事档案整理公司:该公司专注于劳动人事档案整理和归档服务,提供专业的人事档案整理、分类、装订和存储等服务,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可靠性。

4. 咸阳市企业档案整理服务:该公司提供企业档案整理和管理服务,包括人事档案整理、存储、销毁和数字化处理等,帮助企业高效管理和利用档案资源。

以上只是一些提供咸阳人事档案整理服务的公司,具体选择可以根据需求和预算进行比较和选择。在选择时,可以考虑公司的经验和信誉、服务范围和价格等因素。

在大桥路陕西信合旁边存档案的叫什么名字

省本级
1 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举颂中心 西安市翠华路1819号
西安市
2 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 雁塔区南二环西段88号老三届世纪星大厦
3 西安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雁塔区建工路28A号
4 雁塔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雁塔区电子南街与双桥一巷十字西南雁塔区政务服务中心
5 新城区人才服务中心 新城区韩森路145号新城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3楼
6 新城区人力资源市场 新城区韩森路145号
7 临潼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临潼区人民北路5号人力资源市场内
8 莲湖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莲湖区大土门20号开远半岛7号楼1楼D区
9 鄠邑区人才交流中心 鄠邑区政法路48号
10 雁塔区职业介绍所劳动事务代理部 雁塔区电子正街南段雁塔区政务服务中心
11 碑林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碑林区东大街8号碑林区市民中心3楼
12 高陵区职业介绍所 高陵区南新街464号
13 未央区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综合服务中心 未央区太华北路延伸线16号
14 鄠邑区就业服务中心劳动力市场 鄠邑区人民路广场对面
15 蓝田县人才服务中心 蓝田县新城路38号
16 蓝田县橡码职业介绍所 蓝田县新城路38号
17 周至县人才服务中心 周至县工业路西段人力资源大厦5楼
18 周至县就业服务中心档案托管中心 周至县工业路西段人力资源大厦4楼
19 阎良区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综合服务中心(职业介绍所) 阎良区前进西路95号
20 国际港务梁答哪区人才服务中心 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101号综合服务大厅2层
21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西安市明光路166号凯瑞大厦F座
22 西安曲江新区人才交流中心 西安曲江新区政通大道2号文丰路曲江文化创意大厦南侧裙楼1层
23 西安浐灞生态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西安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1号商务中心一期大厅
24 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人才服务中心 西安市航天基地汇航广场b座2楼
25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人才服务中心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王寺街道红光路沣东城市广场1号楼
26 西咸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西咸新区西咸大道中段南侧西咸人才大厦
宝鸡市
27 宝鸡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宝鸡市陈仓园市民中心
28 太白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太白县北大街41号
29 凤翔区人才交流中心 凤翔区市民中心1楼大厅
30 岐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岐山县朝阳路44号
31 扶风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扶风县北大街市民中心
32 金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金台区大庆路66号
33 麟游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麟游县市民中心1楼大厅
34 凤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凤县双石铺镇大坪移民新居东侧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312室
35 眉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眉县平阳街西段市民中心
36 宝鸡市陈仓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宝鸡市陈仓区南环路11号市民中心
37 千阳县人才交流中心 千阳县东海路路市民中心322室
38 扶风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扶风县北大街巿民中心
39 岐山县劳动就业管理局 岐山县凤鸣镇朝阳路44号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40 千阳县劳动就业管理局 千阳县东海路市民中心
41 渭滨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渭滨区清姜路28号渭滨区市民中心
42 凤翔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凤翔区秦凤路什字
43 陈仓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陈仓区虢镇南环路市民中心3楼
44 麟游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麟游县普润街4号县市民中心1楼
45 陇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陇县城关镇市民中心2楼
46 凤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凤县双石铺镇市民中心政务服务大厅
47 太白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县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宝鸡市太白县县城北大街41号
48 眉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眉县市民中心社会保险401室
49 扶风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扶风县新区北大街市民中心
咸阳市
50 咸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秦都区彩虹二路高科大厦3层
51 咸阳市再就业服务中心 秦都区玉泉东路8号
52 淳化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淳化县人民街北段
53 礼泉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礼泉县规划九路人社局大楼2楼
54 武功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武功县后稷西路
55 彬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彬州市泾河新区社保大厦
56 三原县人才交流中心 三原县丰原街中段人力资源大厦2楼
57 旬邑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旬邑县育才路自来水公司对面
58 永寿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永寿县政府大院
59 渭城区人才交流中心 渭城区文林东路9号
60 长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武县宜禄街
61 兴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兴平市金城路中段市民之家1楼
62 乾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咸阳市乾县工业区兴业路1号
铜川市
63 铜川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铜川市新区齐庆路2号便民服务中心8楼
64 王益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王益区五一路32号
65 耀州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耀州区锦阳新城创业孵化大厦西副楼4楼
66 宜君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宜君县宜阳中街政务服务大楼314室
67 印台区人才交流中心 印台区城关北街100号
68 铜川市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铜川新区管委会3号楼509室
渭南市
69 渭南市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临渭区车雷街69号
70 临渭区人才交流中心 临渭区政府11号楼209室
71 华州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华州区子仪大街与毓秀路十字
72 潼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潼关县城关镇民生街中段
73 大荔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大荔县富民路南段12号
74 合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合阳县凤凰西路行政中心
75 澄城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澄城县宝塔西路31号人力资源大楼1楼
76 蒲城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蒲城县红旗路
77 白水县人才交流中心 白水县雷公路东段人力资源大楼1楼东
78 富平县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 富平县人民路48号
79 华阴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华阴市太华南路97号
榆林市
80 榆林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榆林市高新区榆溪大道劳动保障大厦1楼 400-0912-153
81 靖边县人事信息中心 靖边县党政第二办公区1号楼1602室
82 子洲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子洲县人民东街42号
83 绥德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绥德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331室
84 靖边县人事信息中心 靖边县党政第二办公区1号楼1602室
85 佳县人事信息中心 榆林市佳芦镇中街15号3楼
86 定边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定边县西环路人力资源大楼
87 吴堡县人事信息服务中心 吴堡县新建街155号政府2楼213室
88 府谷县公共就业与创业服务中心 府谷县新区人社大楼
89 米脂县人才档案托管服务中心 米脂县西下巷25号
90 神木市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神木市滨河新区党政办公大楼730室
91 清涧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清涧县政府南1楼
92 横山区公共就业和创业服务中心 横山区政府大楼东3楼
汉中市
93 汉中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汉台区人民路76号人力资源市场
94 勉县人才交流中心 勉县金牛大道人力资源大楼3楼
95 南郑区人才交流中心 南郑区汉山镇北一路人力资源市场
96 镇巴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镇巴县泾洋街道办事处周家营街人力资源市场1楼
97 城固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城固县西环二路北段人力资源大厦6楼
98 洋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洋县洋州办真符路6号
99 汉台区人才交流中心 汉台区东新街与望江路十字社区服务中心8楼
100 留坝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留坝县城关镇紫柏路171号
101 略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略阳县水灵路口人力资源大厦
102 西乡县人才交流中心 西乡县北环路西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
103 宁强县人才交流中心 宁强县汉源街道办羌州南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楼3楼
104 佛坪县人才交流中心 佛坪县新街2号
商洛市
105 商洛市就业管理局 商州区名人街6号
106 商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商州区金源二路全兴园小区北门5号楼1层
107 镇安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镇安县人力资源市场
108 丹凤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丹凤县北新街西段3号
109 商州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商州区南街十四号区人社局103室
110 镇安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镇安县人力资源市场
111 柞水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柞水县乾佑街办石镇社区中街县人力资源市场521室
112 洛南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洛南县河滨北路西段
113 商南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商南县聚贤街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中心3楼
114 商州区就业服务中心 商州区朝阳路社保大楼
115 山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山阳县城关街道北大街县政务服务大厅1楼
延安市
116 延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宝塔区新城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F区
117 志丹县人才交流中心 志丹县彩虹桥人力资源市场516室
118 甘泉县人才中心 甘泉县县委大院党校2楼
119 宝塔区人事和就业培训服务中心 宝塔区百米大道朝阳路8号
120 安塞区人才中心 安塞区体育运动中心综合服务大楼1013室
121 延长县人才中心 延长县电信局后院东楼3楼
122 黄龙县人才中心 黄龙县县政府5楼503
123 富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富县南教场党校1楼
124 洛川县人才中心 洛川县双拥路人社局1楼大厅
125 子长市人才中心 子长市人力资源大厦
126 甘泉县人才中心 甘泉县党校2楼
127 延川县人才中心 延川县大禹街道河东北街26号
128 黄陵县人才中心 黄陵县老干局1楼
129 吴起县人才交流培训管理中心 吴起县政府大楼320室
安康市
130 安康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国家高新区创新创业中心1楼
131 汉滨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汉滨区大桥路信合广场
132 岚皋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岚皋县河滨大道12号
133 石泉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石泉县县城北环路东延段9号就业社保中心4楼
134 紫阳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紫阳县紫府路4号紫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障局
135 平利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平利县城关镇平安大道北侧
136 镇坪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镇坪县城关镇石砦路6号
137 白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白河县城关镇狮子山新城滨河路中段白河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
138 宁陕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宁陕县城关镇迎宾大道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139 汉阴县人才交流中心 汉阴县城关镇民主街104号人社局
140 旬阳县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旬阳县商贸大街577号
杨凌示范区
141 杨凌示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杨凌示范区展馆西路1号
142 杨陵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杨凌示范区杨陵区常乐路20号
142 韩城市
143 韩城市人才劳务交流中心 韩城市桢州大街南段人力资源市场

应届生毕业咸阳市档案邮寄地址?

咸阳人才交流中心
地培轮轮址: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渭阳西路西段2号。
简介:
人事档案是中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特色,它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证据,与个人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紧密挂钩,具有法律效用,是记载人生配信轨迹的重要依据。高校学生档案则是国家人事档案的组成部分,是大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学习及各种社会实践的真实历史记录,是大学生就业及其今后各单位选拔、桐郑任用、考核的主要依据。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相当重要。
提供保管档案的服务的机构各地人才市场、各区、县人才市场及街道办等。按照我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属于国家法定、强制执行、归口管理的公共信息,个人不得截留和销毁。
档案丢失需进行补档,也就是说,持有者需回到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及原工作单位,补齐相关证明材料,因为档案未归档会影响到入党、升学等,影响自己评定职称、考研政审、劳动保险及日后的离退休手续办理,也会影响到自己出国留学。如果有考公务员的意向,档案必须保管好。

有可以提供档案外包服务的公司吗?

诺亚人力资源就可以提供外包服务,我渗派清们公司当时要求对人事档案进行整理审核,前后对比了几家公司,最后定下了诺亚。它们不仅可以提供解决方案和服务,还可以定制化服丛前务,相对于羡段别的外包公司,资质齐全⌄交付专业。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咸阳人事档案整理服务公司

1、秘书科承担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承办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局机关文秘、办公自动化、机要保密、对外宣传及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及社会保险等工作;承担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局系统目标责慧圆迹任制考核工作;承担局系统干部职工思想教育、计划生育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局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局系统安全保卫、应急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市“金保工程”建设工作。2、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助贷款项目资金的管理工作。3、培训就业与农民工工作科拟订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前并拟订全市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的办法和规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信腔扰息管理;参与拟订全市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全市各类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拟订全市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规范性文件;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在咸就业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有关政策;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研究提出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外国人来咸就业行政许可业务。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规范性文件和工作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4、公务员综合管理科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调任、转任、挂职锻炼、辞职、辞退、职位聘任等制度。负责全市各级政府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批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各级政府机关新进公务员日常登记和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公务员登记工作;负责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职数设置工作;审批市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配、调任等事宜。负责全市政府系统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规划、计划的拟订以及培训教育工作的指导,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培训师资队伍;完善公务员培训监督检查机制。依照市政府依法提请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手续;依照市政府行政任免办法,办理提请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实施公务员宣誓制度;负责对市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和业务联系,组织实施市直部门公务员培训工作;组织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公务员信息管理及年报统计工作。5、公务员录用考核奖惩科负责拟订全市各级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方案、编制录用计划;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工作;负责面试考官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各级政府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的面试、政审、体检和录用手续办理工作;承担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的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市各级政府公务员考核和政府奖励工作。初步审核以国家名义和市政府名义奖励的人选,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授予和表彰的有关事宜;贯彻公务员纪律惩戒、申诉控告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依法对公务员义务权利实施监督,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6、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承担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承担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管理发放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选拔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落实国家和省上博士后政策,承担全市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工作;负责国(境)外机构在市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工作。7、军官转业安置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协调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工作安置;负责军转干部信访稳定和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8、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科拟订和落实全市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和监督检查县市区自主择业转业军官服务工作;协助自主择业转业军官开展就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转业军官退役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的发放管理工作。9、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承担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备案事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全市人员调配管理规定,承办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部省属驻市区单位从外地调配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除外)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承办市直事业单位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承担基层农村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及农村基层人才振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全市人事计划及事业单位信息统计工作。10、工资福利科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及工作人员非因公伤残、死亡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办法;承办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业务;承担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升等级考试考核工作;承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具体工作。11、劳动关系科拟订落实有关全市劳动关系的规范性文件,规范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办法,对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进行指导和监管;指导本市劳动标准的制定工作;负责落实国家和省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12、养老失业保险科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规划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落实国家和省上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拟订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拟订全市失业保险规划、标准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全市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办法和措施;负责市属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指导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13、医疗保险科统筹拟订全市医疗保险标准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订疾病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14、工伤和生育保险科拟订全市工伤生育保险规划、标准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标准鉴定工伤伤残等级;拟订全市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全市医疗机构的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拟订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补贴标准;拟订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和行业单位的工伤认定工作和工伤等级评定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15、农村社会保险科拟订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规划、标准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和落实全市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负责组织对县市区贯彻执行农村社会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定的监督检查,督促工作的开展和落实。16、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办法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拟订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17、调解仲裁管理科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承办劳动人事信访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18、信息与计算机考试管理科承担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信息化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局域网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指导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19、咸阳市外国专家局拟订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规划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编制年度引智计划;负责 全市引进国外专家项目和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工作;负责国家和市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和引智成果推广项目的组织实施、成果评估推广;贯彻落实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有关政策;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的管理;指导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开展国外智力引进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中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维护人事档案管理的严肃性,完善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1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须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根据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审批,并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第三条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市、区、县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行裤构(以下简称人才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未经授权均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档案或本人档案。第四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是指:(一)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三)直接分配到非国有企业工作以及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四)档答简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五)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六)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七)受国有企事业单位委托管理的人事档案;(八)其它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第五条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一)地区用人单位聘用外省市人员的人事档案,原则上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机构管理,特殊情况也可由我市的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地区用人单位结束聘用关系时,其人事档案不能在地区范围内调转,由人才服务机构将其人事档案转往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机构。(二)由地区流动到外省市人员的人事档案 1、凡持外省市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调函,我市人才服务机构可为其办理转档手续和人事关系转移手续。 2、本市流动人员结束有外省市聘用关系后,由我市人才服务机构向外省市人才服务机构出具调函,可将其人事档案关系转回市。第六条人才服务机构接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须由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办理委托存档手续。人才服务机构应与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签订档案管理合同书,合同书须明确双方的权益、义务等内容。第七条人才服务机举搭构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期间,负责身份认定、档案工资记载、出国(出境)政审工作,经授权做好相关的职称资格考评、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工作。转入人才服务机构管理人事档案的各类人员,有聘用单位,由聘用单位出具有关证明后,保留原工作身份、工龄连续计算;没有聘用单位,暂时待业的人员,保留原工作身份、待业前后的工龄累计计算。存档期间参加社会养老统筹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计算缴费年限。第八条人才服务机构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使用市统一的"市人才流动商调函"。对所接收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要认真审核,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的,应要求原单位补齐或查清楚。各单位转移档案,必须完整齐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第九条人才服务机构使用统一格式的"市人才流动行政、工资介绍信"和"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为存档的流动人员办理转达出手续。开具的转档手续与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具的档案手续具有相同效力。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必须凭人才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方可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第十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得邮寄或交流动人员本人自带。对于个人携带档案的,档案管理部门应拒绝接收,对违反转递规定,造成档案丢失或发生抽取、更换档案材料的问题,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第十一条人才服务机构应加强与流动人员及其现所在工作单位的联系,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不断充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内容。收集的材料主要包括: (一)履历表; (二)大中专毕业生统一分配派遣证及见习期转正定级的考核定级材料; (三)每年度的考核表; (四)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变更材料; (五)婚姻状况变更材料; (六)因公或因私出国(境)的记载材料; (七)档案工资变更材料; (八)奖惩材料; (九)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十)其它按规定应收入人事档案的材料。对于收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人才服务机构要认真审核鉴别,需单位盖章和本人签字的,签字盖章后方能归入档案。第十二条人才服务机构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的整理工作。防止丢失档案材料,严禁擅自泄露档案内容,擅自涂改、抽取、销毁或伪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档案材料的损坏、丢失,责任单位应负责补建损坏、丢失的档案材料,并同时出具补建档案材料的证明,经上级机关审批后归入档案。第十三条人才服务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借阅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对不符合查阅、借阅条件的,人才服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代为查阅后,向查阅单位介绍被查阅人的有关情况。人才服务机构不得向任何个人提供查阅、借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人事档案。第十四条人才服务机构应具备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物质条件,建立坚固的防火、防潮专用档案库房,配备铁质档案柜;经常检查库房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安全设施;档案库房、阅档室和管理人员办公室要三室分开;档案要有专人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房;库房内严禁吸烟,更不能明火进入库房,要保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绝对安全。第十五条人才服务机构要不断研究和改进档案的保管方法和保护技术,逐步将现代化管理手段及微机管理引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第十六条市、区、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列入议事日程,及时研究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有关管理制度。第十七条人才服务机构要注意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队伍的建设,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数量选派党性强、作风正、忠于职守、具有一定的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的共产党员从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注意对他们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并要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第十八条人才服务机构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本着"服务为主、适当收费"的原则,按照规定收取服务费。第十九条对违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和本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的,由市、区、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进行处理:(一)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二)擅自涂改档案内容或伪造档案材料的;(三)擅自向外公布、泄露档案内容的;(四)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中,出现违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和本管理办法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上述所列情形负有责任的单位或直接责任者,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责任。第二十条本管理办法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办法自下达之日起施行过去和管理办法与本管理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陕西省人才交流中心的上下班时间

招聘会:周三,周六、其他办公:周一至周五 9:00-17:30(周六周天不上班)。

服务地点:

咸阳人事档案整理服务公司

经陕西省政府同意,中国西安人才市场(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公地址于2016年4月16日由省体育场搬迁至“西安丝绸之路经济带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西安市翠华路1819号),2016年4月25日起在新场地正式办公。

新址位于大雁塔中轴线,翠华路与雁南三路交叉口东南角,近邻陕西师范大学等高校区域、曲江会展中心、曲江文化商务区及北大产业园,地理位置优越,文化氛围集聚,人才资源丰富。搬迁后各业务办理事伍敏项、办公电话不变。

新办公场地乘车路线:市内乘12路、23路、26路公交车在植物园站下车,向南300米路东。或乘坐407路、27路到瓦胡同小学下车。

业务范围:

1、档案管理服务:

档案管理部主要从事社会人才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在库管理档案21万份,其中电子影像档案1.7万份。为各类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人事档案保管及档案转递服务;依据人事档案出具各类相关证明;提供档案查阅和借阅服务。

为大中专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和确定档案工资手续;办理档案托管续签合同和增补完善档案材料业务;根据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申请,对取得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进行专业验证,出具《证书验证报告》,指导各市县社会人才档案管理工作。

2、培训评价服务:

培训评价部主要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服务;企业集团内部招聘选拔服务;中高级人才综合素质评价服务;大学生素质测评和职业生涯规划等服颂橘埋务。

同时开展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培训;人力资源管理技术培训;大学生创业培训;“振兴计划”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和后续培养培训。近年来,累计服务各类招考单位500多家,涉及招考职位超过3500个,参加考试野蚂人数达25000人。累计完成培训300多期,参加培训人数超过35000人。

3、职称评价服务:

陕西省社会人才职称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主要负责承办非国有单位、新的人事管理体制的国有单位、人事代理单位、无主管上级单位、社会中介组织、外省市驻陕办事机构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工作,拥有工程系列、中小学教师系列、广告系列、高级特殊人才系列等职称评审委员会。

开展有职称认定、职称考评、职称考试报名等工作。已为42320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了职称考评服务。其中办理职称认定9964人;办理职称评审5065人;办理职称考试报名27291人。充分发挥了人才公共服务机构职称评价的功能。

3、人才引进服务:

交流部主要负责人才引进、陕西省人力资源市场一线观察和供求信息发布工作。围绕我省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在更大范围内选聘、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满足陕西用人单位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建立全省人力资源市场一线观察和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充分发挥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的职能。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  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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