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02 15: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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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清大时代
市档案馆,各区档案局,市城建档案馆,市属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总公司)档案部门:
根据《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档办函〔2022〕33号)精神,2021年度全市档案事业统计调查工作现已启动。请各填报单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按照《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准确理解指标含义,掌握填报要求,使用“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认真填报、审核、汇总,并及时向市档案局报送统计数据。
相关文档及软件、操作教程、注意事项等可在“北京市档案信息网”—“通知公告”栏目下载,或登录公共邮箱bjdaj sohu.com下载(密码:bjdaj12345678)。请各单位于2022年4月5日前将电子数据和纸质版报送至市委办公厅档案科研教育处,纸质版报表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北京市档案局将于2月28日采取腾讯会议方式举行网上档案统计工作培训,具体事项请关注微信群“2021北京档案统计临时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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